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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活动”培育乡风文明内涵美

2018-07-21 13:49 来源:海南报 编辑:索南扎西

       根据《海南州乡风文明行动指导意见》,我州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重点,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八项活动”,全面提升全州乡村文明程度。
  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题,加强党的“三农三牧”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五大要求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村入户开展道德课堂、道德讲堂、道德厅堂等活动,宣传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引导农牧民群众崇礼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开展美丽宜居的家园建设活动。统筹推进房屋改造、水电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整体提升村庄建设品位和档次;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彻底解决农村牧区“脏乱差”等问题;动员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组建村级环保志愿协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态保护活动,建设美丽家园。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阵地利用率;加强村(社区)文化队伍建设,培育挖掘乡村优秀文化能人和乡村传统文化团体;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打造乡村文化活动品牌;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乡村、进学校和振兴传统节日活动以及藏族锅庄、藏族情歌、民族射箭等民俗文化活动。
  开展共建共享的机制构建活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乡风文明建设推进机制;各村(社区)成立党组织领导下的“乡风文明理事组”,负责开展乡风文明评议、红白事料理、禁黄禁毒禁赌及乡风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寺规僧约”;加强贵南县塔秀乡塔秀村“7531”工作法等典型经验做法的推广,全面形成乡风文明建设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规范办事的良好格局。
  开展施之有效的移风易俗活动。集中整治农牧区(社区)攀比奢侈风、好逸恶劳风等“七风”问题;坚决整治脱贫过程中的“等靠要”思想和套取扶贫项目贷款、逾期不还等失信行为;注重建设好家庭,引导农牧民群众建立稳固、和睦的家庭关系;注重涵养好家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注重培育好家风,开展亮家风晒家训、谈家训立家规等活动。
  开展深入持久的普法教育活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乡村(社区)普法大格局;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深度融合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寺规僧约中。
  开展同步融合的各种创建活动。在各村(社区)同步融合开展精神文明、民族团结、生态文明、法治示范、五好家庭等各类创建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和宣传在民族团结、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基层治理等各领域和各类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乡村(社区)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以共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调动全州各族群众力量广泛参与创建。
  开展从严有力的党建引领活动。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党员领导干部(第一书记)包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包组、村无职党员联户的责任制和“基层党支部抓总+“两委”班子牵头+无职党员协同+广大群众跟进”的党建引领乡风文明机制;将乡风文明建设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和党员评议考核内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巩固深化查纠“四风”成果,发挥基层党员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生态。加强“党建+”和乡风文明行动深度融合,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指导建立“一榜两组三约”乡风文明治理机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寺规僧约”等规则约定,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执行乡风文明各项规定,促进形成党风政风与乡风民风双向互动、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制度,促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作风,充分发挥退休返乡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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