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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2019-05-10 09:31 来源:海南报 编辑:索南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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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更是新时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的重要内容。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就是要把政治素质考察功夫下在平时。选拔任用干部要突出政治标准,就要健全完善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考察机制。一是运用综合手段考察干部政治素质。通过厘清理念思路、规范程序步骤、改进方式方法,把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和年度考核、巡视监督、关键时刻考验等多方面多渠道的考察有机结合起来,要着重考察筑牢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能力、严格政治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把考察触角延伸覆盖到职责关联领域和利益相关群体;同时通过考察干部民主集中制度落实情况、组织生活参加情况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档案核查等情况。全面掌握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充分发挥联系工作机制作用,联合纪委、政法、统战、宣传等部门列出政治表现负面清单,定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政治不合格干部实行“对号入座”。二是政治素质考察工作更应从细微之处入手。从事干部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实行“走出去”方式,主动加强沟通与交流,通过近距离、经常性、有原则地接触干部,既从干部的工作实绩中检验政治素质,也从他人的口碑中掌握真实情况,通过掌握干部的行为细节来衡量其党性修养,如,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是否有随意缺席;缴纳党费是否经常拖延;待人接物上是否展现出了一个合格党员的标准,民主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的是否客观中肯等。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就是要通过意识形态的表现全面考量干部的政治素质。一是在斗争历练中识别干部。把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作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重要内容,在选树先进典型时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鲜明导向亮出来、树起来,科学识别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和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行为。同时更要以提升干部的斗争能力为出发点,积极选派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干部到发展、改革、稳定、环保一线经考验、长才干,在急难险重一线历练斗争本领、培养政治担当,特别是共和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更要将干部在斗争中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将忧患意识、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作为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风险排查,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增强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做好干部“八小时”之外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和影响领导班子廉政、团结及正常运行的风险防范工作,在干部考察环节更加注重对领导干部防范、应对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政治渗透、政治策反等情况,对在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积极有效应对的干部重点关注。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就是要通过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干部政治表现有迹可循。一是实行政治表现自查机制。针对目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掌握信息不对称、不全面等问题,可以适时开展针对全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自查工作,如借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回访或覆盖面较大的巡察督查等工作,全面掌握政治不合格干部和政治建设欠缺的领导班子,同时不仅组织部门要自查,还要引导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能动性深入全面地开展个人自查,实行选任干部开展自我政治素质、自我评价和双签字制度。组织部门要深入分析自查结果,力求精准识别“两面人”、坚决剔除妄议党委决策及其他领导干部、不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是非干部,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创新考察的方式方法。尝试运用关键事件法考察干部政治素质,在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结束后,由组织部门集中对干部在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发生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一次性全面掌握全部干部的政治表现,探索实施政治素质考察赋分或等次评定办法,借鉴干部德的专项测评和民主测评经验,细化政治素质考察内容,规范考察标准,实现考察内容量化。将干部政治素质实行“痕迹化”管理,变无形为有形,如在个人或单位党组织推荐干部时首先要书面提供被推荐人的政治表现,并由组织部门计入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中,探索建立重点岗位干部政治素质表现档案,真正使干部政治素质有迹可寻、有绩可证。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就是要匡正用人风气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一是把好选人用人风向标。对严格遵守政治标准、勇于担当、能力出众的干部要积极使用,放在合适的平台进行历练,促使其发挥最大化力量;对犯小错误、但是不影响关键工作的干部要常常“咬耳扯袖”,用好谈话和提醒等手段,同时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全面、综合、辩证地看待干部,对存在失误或过错的单位或个人,严肃纠偏纠错,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保护,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坚决查处;对违反党纪党规甚至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干部更要下狠手、出狠招,及时查处,剔除出干部队伍或使其接受法律的制裁。二是拉起纪律规矩警戒线。全面拉起选人用人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警戒线。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干部监督关口前移,加大对选人用人违纪违规情况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地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有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的干部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启动相关处理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预选人用人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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