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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

2019-06-28 15:09 来源:青海法制报 编辑:索南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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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检察院

近日,由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两起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两名被告人当庭支付了药品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共计9300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在青海省尚属首例。

今年1月份,公安机关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仲某某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移送互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李某某、仲某某作为医务工作者明知对外销售的药品无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医药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仍对外销售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助县检察院以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分别要求被告人李某某、仲某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两被告人承担其药品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近期,互助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仲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当庭缴纳了药品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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