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司法确认赋予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强制执行力
近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州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并发出公益诉讼公告,向社会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满后将赋予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强制执行力。
今年8月,州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在工程建设期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至周围草场,造成周边草场土壤环境污染。对此,州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海南州林业和草原局、青海省环科院专家对污染现场进行勘查鉴定、评估,并出具《草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书》。经过反复磋商,州生态环境局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达成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协议指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对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负全部责任,按要求制定《污染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尽快开展草场植被修复治理,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修复治理工作,并承担恢复费用。如到期未恢复则按相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协议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州生态环境局针对本司法确认案件邀请海南州司法局、财政局、检察院、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进行参与指导,完善相关手续后及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提交海南州中院审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高度重视,指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进行全面审查,指导当事人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依法予以公告。
该案是海南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是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为今后依法处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提供了实践经验,对今后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