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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18 09:40:25 来源:海南报 作者: 编辑:索南扎西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海南州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海南州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同意调整海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关于同意优化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关于同意授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权限》。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海南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正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5家,净减少单位34 家;新开户职工1973人,净减少职工177人;实缴单位781家,实缴职工21946人,缴存额7.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7%、-0.8%、7.58%。2023年末,缴存总额67.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5%;缴存余额21.15亿元,同比增长4.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57亿元,同比增加61.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37%,比上年增加2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5笔4.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08%、196.9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5万笔46.35亿元,贷款余额17.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4%、11.58%、下降9.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56%,比上年末增加3.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91笔2420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16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4968.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7亿元。其中,活期0.8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0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0.56 %,比上年末增加3.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835.77万元,同比增长0.23%。存款利息866.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67.7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3万元。(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548.27万元,同比下降1.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08.64万元,归集手续费269.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9.76万元,其他0.06万元。(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287.51万元,同比增长3.52 %。增值收益率1.1 %,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03.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9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17.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9.47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26.72万元,同比增长7.64%。其中,人员经费484.2万元,公用经费29万元,专项经费113.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28万元,逾期率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17.94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5 %,国有企业占8.95 %,城镇集体企业占2.05 %,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3 %,灵活就业人员占0.35 %,其他占0.13 %;中、低收入占99.62 %,高收入占0.38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5 %,国有企业占12.32 %,城镇集体企业占1.42 %,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7 %,灵活就业人员占1.01 %,其他占0.71 %;中、低收入占99.24 %,高收入占0.7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8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84%,租赁住房占2.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4 %,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2.5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6 %,高收入占0.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1.37 %,比上年末减少0.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46.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6%,90-144(含)平方米占76.84%,144平方米以上占17.9%。购买新房占75.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24.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7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2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89 %,30岁-40岁(含)占41.29 %,40岁- 50岁(含)占17.66 %,50岁以上占3.16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7.37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63 %;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占0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6 %,比上年增加60.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无。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为减轻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改善性住房还款压力,对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缴存职工,公积金额度由原来双职工6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职工由原来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期限不变。
  2.支持生育政策,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在本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每年)可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36000元)。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由现调整额度基础上浮20%。
  3.近三年内海南州县两级党委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含招商引资)、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部门考核年度优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现调整额度基础上浮20%。
  4.新就业大学生本科(及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后,申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调整额度基础上浮20%。
  5.现役军人配偶或退役军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且在本州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每年)可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36000元)。
  6.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调整额度基础上浮20%。现役军人配偶为主借款人,现役军人为共同借款人,现役军人应出具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
  7. 退役军人已安置的由安置单位按规定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其他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等由本人自愿开户缴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中心额度政策上浮20%。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中心编制人数由原来的22名缩减为20名。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缴存基数上限按海南州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950元/月;最高月汇缴额为622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海南州地区最低工资1700元确定,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月。
  2.支持生育政策,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在本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每年)可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36000元);现役军人配偶或退役军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且在本州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每年)可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36000元)。
  3.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在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额度由原来双职工6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职工由原来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期限不变。支持生育政策,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由现调整额度基础上浮20%;近三年内海南州县两级党委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含招商引资)、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部门考核年度优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现调整额度基础上浮20%;新就业大学生本科(及以上)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后,申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调整额度基础上浮20%;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调整额度基础上浮20%;其他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等由本人自愿开户缴按中心额度政策上浮20%。
  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要求,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平台,围绕“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工作规程、审核要点和职责分工,群众办事便捷度和好评率大幅提升。
  2.中心各部室按业务职责对监管服务平台下发的问题数据进行数据治理。
  3.中心严格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情况,并落实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简化办事流程和要件,全面推进业务线上办理。
  4.借助网上服务厅与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平台推动各项业务实现由柜台到线上、由人工到智能、由脚尖到指尖的转变,归集业务网办率、提取业务网办率均达到90%以上。
  5.“商转公”顺位抵押直转开通。缴存者在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情况下,直接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办理中省去中间还款解押环节,为职工解决了必须首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再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难题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6.宣传窗口前移。中心深入房地产楼盘调研时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中心人员向售楼部工作人员和购房客户发放业务办事指南,围绕归集、提取、贷款三个方面进行细致地政策解读,重点讲解了近年来实施的贷款新政策及“商转公”顺位抵押登记政策,全面梳理该政策的适用对象、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及相关流程,随后就售楼部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客户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宣传活动让售楼工作人员对公积金政策掌握更加娴熟,业务衔接更加顺畅,购房者在看房时即可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3年业务系统不断完善,提高数据质量。完成征信接入对接工作。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州反文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