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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报】海南州部署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

2018-09-19 09:48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陶亚荣

“示范”牌子虽到手 创建工作不到头 

继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提出,要利用3年时间,着力实现“三个目标”,即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和全国藏区前列。这是记者9月15日从海南州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授牌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推进会上得到的消息。

今年8月,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在海南州调研时,对海南州在荣誉面前不停步、不懈怠,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创新举措高度评价,希望海南州走出以民族团结进步为牵引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根据海南州制定的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实施方案,海南州将在创建工作“九进”的基础上,使创建工作拓展到景区、网络等领域,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十一进”,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注重创建理念、方式、载体的创新,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性、标杆性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单位。高起点、高标准、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使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使创建工作更符合中央精神、富有时代特色、凸显藏区特征,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省和全国藏区前列,开创各族群众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和睦共处、和谐共进的新局面,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南,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围绕“三步走战略”和“三个目标”,海南州提出,从民生改善、精准扶贫、现代农牧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着力实施创建工作基础工程、人心工程、德政工程、系统工程、品牌工程等“五大工程”。

据海南州委副书记、州长索南东智介绍,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海南州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以创建工作统揽全局,将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州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作为常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统筹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量化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作为评定各类先进、模范的重要依据;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年度走访慰问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制度;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各级创建办、党委督查室要对创建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任务、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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