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8年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认定的不合格商品信息的公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对全州流通领域销售的成品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消防器材、食品接触材料、五金建材、服装鞋帽、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查检验92户的248批次商品。经承检机构检验后认定为合格商品195批次,不合格商品53批次,合格率为78.7%。现将认定的不合格商品信息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开展清查、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案件查办、追根溯源等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
附件: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信息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