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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19-05-07 10:20 来源:海南报 编辑:索南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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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透明度,有效维护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其能够及时了解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发展经营状况,全面监督本行的经营行为,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本行本着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比性的原则,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将本行2018年度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重要提示
  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披露报告的相关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本披露报告公布于本行各营业场所,以方便广大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查阅。
  二、基本情况
  本行是于2015年10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批准成立,并经青海省海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金融机构。(一)法定机构名称: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共和农商银行”)
  金融许可证号为:B0793H26325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2500H27795011B
  注册地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路86号
  邮政编码:813099联系电话:0974-8515266(二)法定代表人:马忠德(三)注册资本:10000万元(四)组织架构:本行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本行经营管理层下设办公室、会计财务部(下设统计中心、清算中心、后督中心)、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下设资产保全中心)、业务管理部、市场营销部(下设电子银行中心)、信贷部(下设公司业务中心、三农与个人业务中心)、内部审计部、安全保卫部(下设监控中心)、监察室、党群工作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营业部等部门。本行下属的各支行为其分支机构,全县有恰卜恰、绿洲、倒淌河、江西沟、黑马河、石乃亥、切吉、沙珠玉、龙羊峡、塘格木10个支行。(五)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三、主要财务和业务数据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2018年末,资产总额228416.34万元,比年初减少16632.59万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51629.77万元,较年初增加2859.34万元,增长1.92%。
  2、2018年末,负债总额205684.45万元,比年初减少15725.39万元。其中存款余额146199.07万元,较年初减少46883.16万元。
  3、2018年末,所有者权益为22731.89万元,比年初减少907.2万元。其中股本金10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资本公积3130.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盈余公积3270.14万元,比年初增加103.92万元,增幅3.28%;一般风险准备5134.29万元,比年初增加100.04万元,增幅1.99%;未分配利润1196.96万元,比年初减少1111.16万元,降幅为48.14 %。
(二)财务收支和利润情况
  1、2018年末,实现各项收入9525.95万元,同比增加559.65万元、增幅6.24%。其中:利息净收入8908.73万元、同比增加518.43万元、增幅6.18%;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3.17万元、同比减少63.4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7.36万元、同比减少4.23万元;其他收益11.7万元、同比增加3.55万元;营业外收入3.42万元、同比减少15.73万元。
  2、2018年末,各项支出8538.82元、同比增加2749.58万元、增幅47.49%,其中:税金及附加56.17万元、同比增加1.83万元;业务及管理费5174.75万元、同比增加391.07万元、增幅8.18%;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97.72万元、同比增加2357.35万元、增幅250.68%;营业外支出10.18万元、同比减少0.67万元。
  3、2018年末,实现拨备前利润总额4284.85万元,计提企业所得税294.33万元,实现账面净利润692.80万元、同比减少1660万元。
(三)支持“三农”金融服务情况
  本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积极跟进地方经济产业布局。截止2018年末,累计发放涉农贷款8.6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达11.85亿元,占比74.29%;支持小微企业372家,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5.15亿元,余额达5.83亿元,占比36.55%;累计为州、县两级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46笔,金额0.48亿元。年末绿色信贷余额为9.98亿元,占各项贷款的62.61%;严格执行“530”精准扶贫实施政策,逐一对接本地贫困户的融资需求,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4007户,金额1.26亿元,存量余额达到0.85亿元;累计与15个行政村签订了“双基联动”合作贷款协议书,建立“双基联动”合作贷款示范办公室32个,占全县行政村的32%;累计发放“双基联动”合作贷款6439笔,金额3.3亿元;在全县区域设立金融服务实体网点11个,设置村(社)惠农金融服务点66个,布放ATM自助机具30台,金融服务范围覆盖全县11个乡(镇)99个村、6个社区。
  (四)主要监管指标
  2018年末,资本充足率达15.7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14.67%,贷款拔备率4.91%,贷款损失拔备覆盖率130.57%,不良贷款率3.76%;流动性比例42.72%,资产回报率0.29%,权益回报率3.05%,成本收入比54.51%。
  四、股权管理情况
  (一)股权基本情况
  2018年末,本行股权总额10000万股,其中:法人股5635万股,占股权总额的56.35%;职工自然人股783.25万股,占股权总额的7.83%;非职工自然人股3581.75万股,占股权总额的35.82%。
  (二)本行最大十户股东情况(详见表1)
  表1:前十大户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最大十户股东持股情况无变动。报告期内,未发现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的情况。
  (三)主要股东出质银行股权或股权冻结情况
  截止2018年末,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共7户、均为法人股东,股份数额5635万股。
  1、青海华松物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805万元,持股比例为8.05%,在报告期间内其股权处于出质和冻结状态。
  2、青海美信医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805万元,持股比例为8.05%,在报告期间内其股权处于冻结状态。
  (四)主要股东股权关联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情况如下:
  1、本行法人股东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持本行股权805万元,占比8.05%。其法定代表人王学刚与本行自然人股东梁晓玲(持股100万元,占比1%)系夫妻关系,两方合计持有我行股权905万元,占比9.05%。
  2、法人股东青海程博建筑有限公司持本行股权805万元,占比8.05%。其法定代表人甘雨灵与本行自然人股东崔轩豪(持股50万元,占比0.5%)、崔轩荣(持股50万元,占比0.5%)系母子关系,三方合计持有我行股权905万元,占比9.05%。
  3、法人股东海南州鑫源铁合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本行股权805万元,占比8.05%。其法定代表人张建平与本行自然人股东张志伟(持股100万元,占比1%)系父子关系,两方合计持有我行股权905万元,占比9.05%。
  4、法人股东青海建国物流有限公司持本行股权805万元,占比8.05%。其法定代表人范建国与本行自然人股东王凤兰(持股100万元,占比1%)系母子关系,两方合计持有我行股权905万元,占比9.05%。
  五、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本行对外投资3笔,余额1350万元。其中:持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股本金30万元;持青海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650万元;持青海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670万元。较上期均未发生变化。
  六、法人治理方面
  (一)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见表2):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年,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如下变动:
  马忠德同志担任本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李洪云同志不在担任本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李德武同志担任本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行长职务;
  李庆忠同志不再担任本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行长职务;
  窦全国同志担任本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行长职务;
  郭雪晶同志不再担任本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王国廷同志担任本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务;
  胡林同志不再担任本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务;
  王芳同志担任本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谭淑英同志不再担任本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王海荣同志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刘元彰同志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王国廷同志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职务;
  谭淑英同志担任本行会计财务部总经理职务;
  魏永梅同志不再担任本行会计财务部总经理职务。
  李天红同志于2018年6月12日担任本行副行长职务,2018年12月10日调离本行。
  3、员工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共有员工138人(含业务代办员13人),平均年龄34(2)截至报告日,本行不存在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新增重大关联交易2笔,贷款金额2400万元,交易操作规范,没有发现违规交易,没有造成资金损失和流失。(1)借款人:海南州海汇鑫晟建材有限公司
  承贷金额:4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2018.08.13—2019.08.27)
  贷款用途:采购矿石料和水泥
  贷款利率:5.8725%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与本行关系:我行股东海南州鑫源铁合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为该借款企业股东,持股比例49%,该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志伟与我行股东海南州鑫源铁合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平系父子关系,两人均为我行股东,关联持股比例9.05%。该笔贷款承贷金额为400万元,占期末资本净额的1.64%,属重大关联交易。(2)借款人: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
  承贷金额:2000万元
  贷款期限:五年(2018.09.25—2023.09.16)岁。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总行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和支行副行长及以上管理人员)4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111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6人。中共党员25人。
  4、机构设置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下设13个职能部门,10家支行。
  (二)“三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发挥“三会一层”职能,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董事会战略决策和监事会监督效能显著增强。
  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通过16项议案。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章程》及相关规定,见证律师现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关于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外部董事5名(含3名法人、2名自然人)。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研究各类议案、议题29项,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三农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本行全体董事忠诚、勤勉,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及时了解本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维护本
  贷款用途:一万吨/年碳酸锂项目建设开发
  贷款年利率:6.4125%
  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分期还款。
  担保方式:该笔贷款由富康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青海省富康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海金泰钾肥所有采矿权证抵押担保,李玉龙及配偶张玉芬,李世文及配偶柴娟及李晓、李晓川、李世波、李晓武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放方式:由西宁农商银行牵头在青海省农信系统内组成银团贷款进行发放,有27家行社参贷,合计金额4.3亿元。
  与本公司关系:借款人青海锦泰锂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文,同时为本公司股东青海省富康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该笔社团贷款承贷金额为2000万元,占期末资本净额的8.18%,属重大关联交易。
  3、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2018年度,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行及股东利益,较好地履行了董事职责。
  3、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共有独立董事1名。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要求,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专业、客观的发表意见建议,为促进本行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关于监事、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本行第一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名、非职工监事4名(4名法人)。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审议研究了12项议题,加强了对本行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监督。监事会下设提名和监督2个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办公室。全体监事能够严格遵守《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履职,强化监督,规范运行,防范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5、关于高级管理层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始终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围绕本行发展战略,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积极作为,稳健经营,有效推动了全行各项业务发展。
(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
  1、关联方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如下:(1)2018年末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的监管要求。
  六、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情况
  本行始终坚持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原则,牢固树立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阵地,坚持“至诚服务情系三农”的服务理念,严格内部管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较好地防范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一)信用风险管控:本行严格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指引”要求,严把贷款投向关,严把借款人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和偿债能力审核关;加强贷后检查监督,密切监督信贷资金的使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断提高优质资产抵、质押贷款比例,合理控制信用贷款、保证贷款规模,降低信贷资产风险系数;合理控制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防范信用风险。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为3.76%,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8.18%,拨备覆盖率为130.57%,贷款拨备率为4.91%,以上信用风险监管指标均达到银监部门监管要求。
  (二)操作风险管控:本行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违规成本,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逐步加大工作质量的考核力度和比重。一是深入开展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工作。二是及时开展季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三是非现场监管重点问题整改安排工作。四是实时处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三)市场风险管控: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报告年度,本行尚没有开展外汇业务、黄金业务,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存贷款和债券利率风险。本行严格遵守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政策,实行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制定了市场化利率政策,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利率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管控:本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合理控制存贷比例、流动性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等指标值,确保足够的流动性;由专门部门负责管理日常头寸,调剂内部资金;制定了流动性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到位,不产生流动性风险;省联社集中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资金优势,能为每个成员行(社)提供资金调剂,解决短期头寸压力。报告期末,本行存贷比例为73.51%,流动性比例为42.72%,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22.6%。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本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本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我行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战略当中,不断强化“两会一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尽责意识及履职效能,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经营管理层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专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大力开展消保知识宣传活动。全年根据省联社、海南银保监局及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万里行、普法宣传月活动及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多项宣传教育活动;二是依法处理客户投诉问题。我行持续加强投诉分析结果运用,切实增强文明规范服务,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注重加强消保队伍建设。我行积极参加消保内外部培训、外部交流及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消保工作水平。
  八、年度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三)报告期内,全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四)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五)报告期内,全行服务收费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反规定收费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和农商银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共和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以上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
  附件:2018年度信息披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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